争创“党员先锋岗”活动制度
【发布日期:2013年11月29日】 【来源:】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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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创“党员先锋岗”活动制度
一、积极组织开展争创“党员先锋岗”活动,引导广大党员在本职岗位上带头学习强素质、带头干事谋发展、带头创新争一流、带头服务比贡献、带头自律树形象,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争创一流业绩,努力成为工作的模范、岗位的先锋、业务的能手、服务的标兵,以自身良好的形象影响和带动身边的群众。
二、争创“党员先锋岗”活动应结合党员目标管理来开展,争创步骤一般分为:
1. 定岗。在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不同岗位的实际,坚持共性与个性相统一的原则,确定岗位争创目标和要求,制定岗位考核细则和岗位竞赛标准,形成责、权、利相统一的运作机制。
2. 履岗。党员应当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实践先进性要求,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党委和各支部应加强指导,认真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党员履职尽责。
3. 评岗。基层党组织每两年进行一次“党员先锋岗”的评选、命名工作。评选应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对考评达到要求的,给予命名、表彰。
4. 亮岗。对评选、命名的“党员先锋岗”,可以授予牌匾,并将党员姓名、联络方式等进行公布,接受党员和群众监督。
三、对“党员先锋岗”实行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每年由作出命名决定的党组织进行一次复查。对复查合格的,给予保留;对复审不合格的,予以摘牌。
四、组织开展向获得“党员先锋岗”称号党员的学习活动,大力营造创先争优、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督促检查,积极探索创新,努力提高争创工作水平,并把争创工作作为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的重要依据,使争创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六、本制度由党委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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