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一中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制度 为确保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在重大问题上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现结合我校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坚持集体讨论研究和决定重大问题。凡属下列范围内的问题,必须开会集体研究决定。 (1)学校的年度工作计划,三年(五年)发展规划,远景发展规划;向教代会提出的工作报告。 (2)学校内部体制改革,内部机构的设置调整,人事制度的重大改革。 (3)学校重大基建项目、公开招投标,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4)中层以上干部的考核、调整和任免,各科室的有关人事调动,教职工的调进、调出。 (5)学校招生工作、新教师招聘和学生收费工作。 (6)教职工工资晋级、职称评定、年度考核、评优评先、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等问题。 (7)党委工作计划、发展计划、后备干部的确定和培养,党风廉政建设的问题。 (8)党员、教职工中的思想情况,对学校和社会稳定、发展有重大影响、群众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2.讨论研究和决定重大问题,必须严格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的领导制度。 3.在集体讨论决定重大问题之前,主要党政领导成员应就会议将要讨论决定的问题交换意见,在基本统一思想认识后再举行会议。 4.集体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必须事先通知,不搞临时动议,讨论时要让大家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5.在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每位领导成员都有同等的发言权、表决权,表决时应按照一人一票制,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6.对集体研究所作出的决定和决议,任何个人都必须自觉地、无条件地服从。有不同意见,个人可以保留。 7.在执行决定和决议时,要按领导成员的分工认真抓好落实,发挥个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完成好分管的工作,不允许不执行或消极对待。 8.在履行分工负责的工作遇到新问题、新情况时,应及时向学校主要党政领导或上级组织的主要领导报告,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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