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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织关心帮助党员制度
【发布日期:2013年11月29日】 【来源:】 【字体:: 】 【阅读:次】 【关闭

党组织关心帮助党员制度

 

 一、党组织应当尊重、理解、关心和爱护党员,对确有实际困难的党员给予适当帮扶。帮扶的重点对象为:(1)在生活上遇到困难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曾获得其他各种荣誉称号的党员;(2)建国前入党的生活困难的老党员;(3)生活困难的离退休老干部党员;(4)受灾的党员;(5)年老体弱、身残多病、已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家庭特别困难的党员。
      二、党组织应当对困难党员进行定期走访,深入了解困难党员具体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帮扶工作方案,增强帮扶工作的针对性。准确掌握动态情况,及时调整充实帮扶对象,完善帮扶台账,确保最需要帮扶的困难党员得到帮扶。
     三、落实即时性帮扶措施,通过走访慰问、送温暖、献爱心等方式,在第一时间帮助困难党员解决燃眉之急,渡过难关。每年七一前后、两节期间,党组织应对困难党员进行走访慰问,给予精神鼓励和一定的物质帮助。认真落实好离退休老干部党员的生活待遇。
      四、学校党组织应当通过学校补贴、党员捐赠相结合的方法筹集帮扶资金,解决好困难党员生活救济的资金问题。
     五、鼓励党员之间开展互助,落实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困难党员、党员与困难党员结对子等措施,帮助困难党员解决实际问题。
     六、采取灵活措施组织困难党员正常参加党的各项活动,增强困难党员的组织纪律观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和引导困难党员树立战胜困难的信心和决心。注意发现帮扶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努力营造关心、帮助和服务困难党员的良好氛围。
     七、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加强对慰问、帮扶物资、资金发放使用的监督,确保真正困难的党员得到组织的关心和帮助。
     八、本制度由学校党委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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