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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2017秋季学年期末及寒假期间学校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年01月10日】 【来源:】 【字体:: 】 【阅读:次】 【关闭

 

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市直各学校(单位):

寒假、春节将至,为切实做好期末和寒假期间各项工作,让广大师生度过平安、祥和、欢乐的假期和春节,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学安排师生假期生活。全市中小学放假和开学时间严格按校历执行,全市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寒假时间为:2017119日(农历十二月廿二)—211日(农历正月十五),2017212日开学,213日(农历正月十七)正式上课。其他学校放假和开学时间按有关规定执行。

倡导教育系统干部师生模范践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引导师生在假期返乡期间积极参与社会调查、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明礼仪宣传等主题鲜明的假期活动,走进群众、贴近群众、服务群众,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宣传科学理性的消费观念,减少烟花爆竹燃放,降低对环境的污染。积极开展内涵丰富、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唱响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二、强化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要按照《莆田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学校安全大检查切实加强岁末年初校园安全工作的通知》(莆教安〔201675号)要求,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意识,把安全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做到把关到位,加强安全监管力度;检查到位,及时发现安全隐患;落实到位,实行销号管理。要紧密结合时令特点,有针对性地做好冬季防火、交通出行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深入开展学校安全大检查,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隐患问题和薄弱环节,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全力确保岁末年初教育系统安全稳定。要加强省、市“两会”期间的信访工作,确保不发生大规模集体上访、群体性事件和个人极端事件。

三、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要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规定,模范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反对四风要求,不打折扣、不做选择、不搞变通。针对寒假春节和新学期开学前后等重要时间节点,严格执行廉洁从教要求,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严禁党员领导干部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严禁用公款接待亲友、外出旅游,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违规违纪行为严查快办,坚决拒绝节日腐败

四、认真开展走访慰问活动。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扎实细致开展走访慰问、困难师生帮扶等送温暖活动。领导干部要主动深入基层一线,深入偏远艰苦地区了解实际情况、倾听师生意见建议,检查扶贫攻坚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各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要增强对标看齐意识,积极协调并落实好教师待遇有关政策,及时兑现奖励措施,提高教师职业荣誉感。

五、确保第一季度“开门红”。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省第十次党代会、市第七次党代会精神,认真做好年度工作总结和计划安排,及早谋划,明确目标和措施,以旬保月,以月保季,确保第一季度“开门红”。要认真研究制定项目推进工作方案,抓早抓实项目筛选、动工和推进落实。同时,提前做好新学期开学准备工作,新学年教学计划、教师、教辅教材、设备等要提前布置到位。

六、落实假期值班应急制度。各级教育部门和各学校要严格落实应急工作责任制,健全应急协调机制,值班领导和干部要在岗在位,恪尽职守,严禁用门卫、保安等替岗值班。要强化值班岗位责任,严肃值班纪律,畅通信息报送渠道,遇到突发事件或重要紧急情况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和处理,并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市直各学校应在寒假前将寒假值班表报我局办公室。

各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市直各学校要认真贯彻本通知精神,统筹做好期末和寒假各项工作,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本通知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送我局办公室。

 

 

莆田市教育局

201716

 

 

(此件主动公开)

 

 

 

 

 

 

 

 

 

 

 

 

莆田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7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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