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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做好2017年许阿琼奖学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年07月03日】 【来源:】 【字体:: 】 【阅读:次】 【关闭
 

各县区(管委会)高招办(招生考试中心):

受莆田市许阿琼奖学委员会委托,为配合做好2017年许阿琼奖学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参加2017年普通高考,理科原始分总成绩在610分(含610分)以上,文科原始分总成绩在590分(含590分)以上,艺术类、体育类综合分(综合分计算方法参见《2017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第五章)在550分(含550分)以上的我市高中应届毕业生。

二、申报程序

由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本人向学籍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对该生提供的《福建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成绩单》进行审核,核实无误后,在成绩单上盖上学校公章,并按要求逐栏填好汇总表,把成绩单和汇总表一起送交各县区高招办。各县区高招办负责审核并按理工、文史、艺术(文)、艺术(理)、体育(文)、体育(理)分类汇总本考区所有学校考生的申请,于720日之前将加盖县区高招办公章的县区汇总表(见附表)送交市高招办,并将县区汇总表电子文档发送到13959583183@126.com邮箱,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补报。汇总表中没填写申报对象会考号者为无效申请,不予参评。

三、工作要求

1、本次申报是2017年颁发许阿琼奖学金的重要依据,各县区招生考试机构、各普通高中学校务必认真对待,对学生个人申报的有关信息要认真审核,确保真实无误。

2、本次申报工作以考区为单位进行,市直和湄洲岛各普通高中学校的申报材料分别由所在考区审核、汇总上报。

3、本统计结果除提供给许阿琼奖学委员会内部使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透露。

4、各个申报学校报送申报材料时务必提供本校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以便核实有关情况。

                                     莆田市高招办   

2017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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